1月22日,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月22日起施行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法律监管,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。
新版《条例》共23条,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职责、真实身份信息认证、分级分类管理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行政管理。
原《条例》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,对完善互联网投诉举报渠道,打击互联网虚假信息作出明确规定。
2020年10月15日公众号买卖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。草案规定,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,实行账号分级管理,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公众账号一律禁止重新注册。此外,草案还明确了十类违法违规行为。
与原《条例》相比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中,平台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者责任进一步强化。
在平台主体责任方面,《规定》新增生态治理、数据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信用评价、分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,《规定》新增了账户分类登记、内容分类制作、真实身份登记、主体资格验证、账号限制、账户交易交易、打击网络谣言、账户操作规范、数据等突出问题。交通诈骗。多个术语。
在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,《规定》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查机制公众号买卖,加强内容导向、真实性、合法性检查,管理运营账号依法合规,确保优质信息内容吸引公众关注订阅和互动分享,不得恶意注册账号、编造虚假信息、煽动极端情绪、抄袭原创作品、实施网络暴力,进行敲诈勒索、买卖交易账户等违法行为,维护账户内容安全,清理网络空间。
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强调,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要按照《条例》的要求,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,加强自身管理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积极接受社会监督,积极营造廉洁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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